其他局领导:
局长:王学荣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8-4-1   点击:1588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本机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以供参考。本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设立“洛阳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自200851日起专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处理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宜。

办公地址:洛阳市市府西街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5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 15001600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信地址:洛阳市市府西街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000

电子信箱:lydsbgs803@126.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

内容

公开

形式

生成

日期

发布

机构

详细

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地税局层面的信息和所辖县(市)区地税局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地税局层面的下列信息:

1、市地税局及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本机关及内部处室、所属基层局和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机构概况、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3、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政策规定;

4、税收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及税收计划;

5、与纳税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及便民服务;

6、市地税局年度工作报告;

7、市地税局行政执法;

8、市地税局的公告、公示;

9、市地税局人事任免信息;

10、政府采购招标事项;

11、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12、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地税局层面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洛阳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www.lyds.gov.cn

2、洛阳市人民日报、市地税局新闻发布会。

3、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20045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凡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 《洛阳市地税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洛阳地税”网站上下载。 具体方式有以下四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人只要在“洛阳地税”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 为避免申请处理发生不必要的延误,申请人宜在信封、电报、传真等函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

3、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

4、特殊程序。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申请的处理

1、初步审查。 收到申请后,受理机构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要件补充完备以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2、正式受理。 受理机构对所有形式完备的申请予以登记,并尽可能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如无特殊理由,受理机构将在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共计 30 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

光盘每张  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洛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经洛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免除申请人应当支付的相关申请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本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即可视为未依法履行或未依法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1.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2.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

6.违反规定收费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内设监督部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投诉。投诉电话: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相关信息:

          洛阳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

          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